张某1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实务研究

张某1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刑事一审判决书 故意伤害罪(2021)甘0403刑初103号 公诉机关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1。 辩护人朱某,白银长征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述事实,被告人张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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