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当教学行为】
- 【风险点】
- 教师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引发的学生伤害事故。教师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属于教师禁止性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但如果这属于教师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行为,则属于职务行为,因此应由学校承担责任和赔偿。
- 教师侮辱学生引发学生伤害事故,由于教师的语言侮辱了学生的人格,会极大地伤害学生的自尊心,容易引发学生的自残行为。虽然是学生自残行为,但由于是由教师的侮辱性语言引发的,故学校应承担责任。
- 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履行职务过程中由于过失引发的学生伤害事故,虽然是教师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由于过失引发的学生伤害事故,但教师行为仍然属于履行职务的行为, 因此应先由学校承担责任和赔偿,学校再视情况向教师追偿。
- 【处理程序】
- 承担民事责任,《教育法》第 42条规定了学校、教师侵犯受教育者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时,受教育者可以提起申诉或 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因此,教师实施体罚行为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学生可以提起侵权之诉,要求教师承担赔偿责任。
- 承担行政责任,《教育法》第 37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 政处分或者解聘”。
- 承担刑事责任。对于《教师法》第 37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上述两种情况,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教师侵犯学生人身权和人格尊严,刑法上涉及 的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侮辱罪等。
【防范措施】
学校教育应当消除自身存在的不当行为,通过鼓励、教育与团结等多种手段,影响青年人,并最终决定着他们走上健康向上的生活道路,避免犯罪。这些,应引起我们教育工作者的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改变工作作风。
- 对学生加强情感教育,要关注并增进学生的幸福感,让学生体验到作为一个现代公民所应有的幸福。要让他们知道,当遇到困难时,老师也是他们知心的朋友,是会全身心的帮助他们的。
- 关心后进生与问题学生,学校对学生的评价不能够只是局限在学习成绩上,要全面、客观、真实、动态地评价学生的学校表现。教师要改变对成绩差学生贴上不良标签的做法,要给予他们帮助,而不是刺激和打击。
- 提高管理水平,对违纪学生进行处分一定要慎重、恰当,要允许学生申诉,不能简单粗暴地处理问题。对不同的学生在违反学校纪律时,要采取相同的处理标准;对学生尤其是操行不良的学生进行处分后,教育辅导工作要跟上。学校管理要体现人性化色彩。不要把学生仅仅作为被教育、被管理的客体,而要把他们作为学校和社会各方面生活的积极参与者。
加强教师管理工作,要教育教师正确认识到,教师的权力主要是一种专业性的权力, 教师行使权力时,必须符合社会要求和学生个体发育成长的规律。学校还必须加强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只有心理健康的老师,才能培养出心理健康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