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清算后财产的清偿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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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清算方案应经股东会确认。
  2、清算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包括以下几方面:
  a、清算组成员和聘请工作人员的报酬;
  b、清算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要的费用;
  c、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
  d、清算过程中为了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
  (2)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清缴公司所欠税款及公司清算期间应纳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3、企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予以清偿,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4、清算财产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投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5、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债权人、股东暂时不能参加分配的,清算组应当从清算财产中按比例提存相应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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