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一)首先有这么一种情况,就是如果公司无法成立的话,那么发起人应当对认股人所已经缴纳的股款费用,以及需要承担起返还股款费用和加算银行同期的存款利息的一定的连带责任。
(二)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如果是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因为发起人的过失行为而致使公司的利益受到了损害,发起人则应当对该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按照不同的情况,发起人所承担的责任也会有所不同。
第一、公司不能成立时的责任
首先,我们考虑一下如果公司最终不能成立的话,那么发起人应当承担的范围包括债务。债务包括合同之债及侵权之债。费用是指为设立公司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比如:验资费、股票承销费、交通费等。
其次,我们先了解一下发起人所需要承担的连带责任主要指的是,公司的债权人或者认股人,是可以要求发起人当中的任何一个或者几个人来清还和偿还债务款项的。
第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该对自己过失行为所承担的相关责任包括以下方面:
首先是,发起人本应该在设立公司的时候,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保证股份有限公司能够顺利的设立。而在公司成立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的债务债权则应当都由公司承担。
因此,小编来为您总结一下,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发起人应该是要承担起以下这些责任:
首先,第一条,假设公司不能成立的话,那么发起人需要对设立公司行为中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有连带责任;
其次第二条是,如果发现在公司设立的过程中,是因为发起人自己的错误行为而直接导致了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发起人则应当对公司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