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王某继承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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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二审判决书

继承纠纷(2021)鲁10民终119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冯某,女,汉族,1958年6月25日出生,住荣成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华光,荣成明天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男,汉族,1951年1月20日出生,住荣成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新芳(系王某外甥女),女,1962年10月2日出生,住荣成市曙光东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爱民,荣成同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王世信与王某系同胞兄弟,王世信生前与王某系荣成市崂山街道神道村同一家庭户成员。王世信于××××年××月××日与谢淑英登记结婚,其结婚登记申请书中填写的婚姻状况为未婚,谢淑英的婚姻状况为离婚,双方登记结婚后一年多,谢淑英回老家与王世信分居直至王世信死亡。冯某于××××年××月××日与王世信在荣成市民政局登记结婚,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王世信的婚姻状况为未婚,冯某的婚姻状况为离婚。冯某陈述自1997年左右就开始与王世信同居生活。庭审中冯某提交了自述为王世信书写的遗嘱材料一份,内容为:“遗书我的财产全归冯某所有,冯某来和我诚恳过日子,老增老房归他,一生挣得钱也归他,我一生什么都没有,只有一个老婆也是我的幸福。立书人王世信签字”。冯某自述遗书上的老増指的就是王某,老房指的是荣集建(91)字第17230031号房屋,房屋登记在王世信名下。经庭审质证,王某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称即使是真实的也没有法律效力。

一审法院认为,王世信在未与谢淑英离婚的情况下,隐瞒真实的婚姻状况与冯某结婚,其与冯某的婚姻因重婚而无效,冯某无权作为王世信的合法配偶以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法定继承王世信的遗产,其提交的所谓的王世信书写的遗嘱缺少年月日的注明,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不能产生遗嘱的法律效力,其也无权基于该所谓的遗嘱要求继承王世信的遗产。综上,冯某要求继承王世信的遗产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其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规定,判决:驳回冯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元(系减半收取),由冯某负担。
本院认为,冯某于××××年××月××日与王世信登记结婚,因王世信曾于××××年××月××日与谢淑英登记结婚,一审认为冯某与王世信的婚姻因重婚而应无效是正确的,本院予以确认。鉴于谢淑英与王世信1995年登记结婚后一年多即开始分居直至王世信死亡,双方并无往来,谢淑英并未主张对诉争房屋享有权利,一审未追加谢淑英参与本案诉讼并无不当,冯淑英以此为由主张一审程序违法,本院不予支持。关于冯某对诉争房屋应否分得相应份额的问题,本院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首先,冯某与王世信因重婚导致双方婚姻无效,但致该婚姻效的原因系王世信未如实陈述其婚姻状况所致,无法认定冯某对此存在过错;其次,王世信与冯某自1998年左右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王世信因病去世前的4个月即××××年××月份才到民政局登记结婚,王世信的行为表明其认可冯某以妻子名义与其共同生活,在其去世前想给冯某以合法名份;第三,因冯某与王世信的婚姻无效,冯某不属于王世信法定继承人范围,王世信书写的遗书其性质应为遗赠,该遗书虽未注明年月日,但并无证据证实该遗书系伪造,遗书应系王世信的真实意思表示,从遗书中表述内容来看,王世信想将其财产给冯某,老房即荣集建(91)字第17230031号房屋给王某(即老增);第四,从审理查明的事实来看,王世信生前与王某并未分家,仍在一起共同生活,涉案两处房屋均系在冯淑英与王世信共同生活前建造,虽均登记在王世信名下,但应属王世信与王某共同所有,王世信无权处分王某所有的房屋;第五,冯某在涉案房屋所在村即神道村生活多年,现并无其他住房,其与王世信的婚姻虽为无效,但与王世信一起共同生活约8年,相互扶持,也可适当分得王世信的遗产。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本院认为以冯某分得涉案荣集建(91)字第17230035号房屋的一半为宜。

综上所述,冯某的部分上诉请求合理有据,本院予以支持;一审对涉案纠纷处理不当,本院予以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荣成市人民法院(2021)鲁1082民初231号民事判决;
二、坐落在荣成市登记在王世信名下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号为荣集建(91)字第17230035号房屋由冯某享有二分之一的份额;
三、驳回冯某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5元,由冯某负担12.5元,王某负担1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冯某负担25元,王某负担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金永祥
审判员许萍
审判员于大海
书记员刘珍琪

202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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