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公司与李某某、韩某某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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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猗县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判决书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2021)晋0821民初916号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公司。住所地:运城市盐湖区中银大道南一号。
负责人:董晓杰,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樊仙妮,山西南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某,女,1972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临猗县。
被告:韩某某,男,1971年5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临猗县,系被告李某某之夫。

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2018年5月21日,李某某向运城人保公司投保“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同年5月21日运城人保公司出具保证保险保险单一份(保单号为×××),双方约定贷款金额为99000元、保险金额为109852.75元、保险费为35604.36元(每月保险费为989.01元)、赔偿等待期为80天,保险期间为贷款发放之日起至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之日止。特别约定载明:“保险人赔偿后,投保人需向保险人归还全部赔偿款项和未付保费,从保险人赔偿当日开始超过30天,投保人仍未向保险人归还全部款项、则视为投保人违约,投保人需以尚欠全部款项为基数,从保险人赔偿当日开始计算,按每日千分之一,向保险人缴纳违约金。(2)保险人基于投保人违约而理赔后,保险人有权追回赔偿款项、违约金、理赔及催收产生的其他费用”;李某某在该保险单上签名。同年5月25日,李某某在运城人保公司提供的《客户告知书》、《客户承诺书》上签名,并签署“本人已明确知悉人保助贷险所有费用……并承诺按时还款”、“所填信息真实有效;正常归还当笔贷款,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当笔贷款逾期,造成征信不良,后果由本人承担;逾期不还的法律后果……”。同日,韩某某向运城人保公司出具《共同还款承诺书》,承诺对该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2018年5月28日,李某某持该保单向盐湖农行借款,双方签定《个人担保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99000元,借款期限为36个月,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采用LPR方式的),还款方式为每月等额本息还款,借款人未按约定按期足额偿还借款,贷款人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等条款。同日,盐湖农行将借款99000元给付李某某。
2018年9月28日起,李某某未再还款。截止2018年12月17日逾期还款已过80天,运城人保公司遂依合同约定向盐湖农行代偿李某某上述借款未偿还本息93474.04元;同时,经运城人保公司结算,李某某欠其保险费3428.63元。上述借款本息及保险费,李某某至今未向运城人保公司支付。

本院认为:“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着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釆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原告为被告李某某就盐湖农行贷款出具保证保险单,予以担保,在被告李某某逾期未还款时,依约代被告偿还借款本息93474.04元;同时,被告李某某拖欠原告保险费3428.63元属实,被告韩某某承诺为该借款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亦属实。故原告主张二被告共同偿还上述款项,理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以尚欠全部款项为基数,按每天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为宜。
关于逾期违约金计算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85%(四倍为15.4%),双方约定的逾期利率日1‰,已超过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故原告请求超出部分,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12月23日,法释[2020]17号)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李某某、韩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共同给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公司代偿贷款本息93474.04元、保险费3428.63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93474.04元为基数,以年利率15.4%为限,自2018年12月17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23元,由被告李某某、韩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武宝生
人民陪审员张坛
人民陪审员薛磊
法官助理李晓
书记员董璠

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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