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与杨某、罗某1赡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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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判决书

赡养纠纷(2021)湘0725民初911号

原告:彭某,女,1953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桃源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金门,男,1944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系该村推荐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飞南,桃源县准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杨某,男,1972年3月2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
被告:罗某1,男,1970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
被告:罗某2,男,1976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
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钟君,常德市鼎城区金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陈某,女,1982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桃源县。

对有争议的证据,本院认定如下:1.彭某提交的桃源浔阳街道铁船堰村民委员会证明、常德市鼎城区花岩溪镇茄子冲村民委员会证明,拟证明彭某的婚姻、收养子女及因患病彭某及其子杨某无劳动能力的情况;罗某1、罗某2对彭某及其子杨某无劳动能力的证明目的提出异议。经审查,罗某1、罗某2的质证意见成立,对彭某婚姻、收养子女及患病的事实予以确认,对证明彭某及其子杨某无劳动能力的证明目的不予采信。2.彭某提交的桃源县中医医院的病历资料,拟证明彭某被诊断为L4椎体滑脱,需手术治疗的情况。罗某1、罗某2对该组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对合法性、关联性及证明目的有异议,认为不能证明彭某患重大疾病致瘫痪,需子女扶养的程度。经审查,该组证据符合证据三性,应予采信,对罗某1、罗某2的质证意见不予采信。3.彭某提交的常德市凯信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拟证明彭某病情经鉴定为L4椎体滑脱Ⅱ°,需手术治疗,医疗费用预计在60000元左右。罗某1、罗某2对鉴定意见书的三性均提出异议,认为鉴定未附鉴定机构及鉴定人资质;未通知罗某1、罗某2参与鉴定过程;鉴定依据DX片未经过质证;鉴定过程未进行专业的仪器检测、鉴定分析无依据、不详尽;鉴定医疗费金额与彭某陈述不符。经审查,该鉴定系本院委托,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均具有法定资质,DX片在病历资料中有记录,已一并质证。鉴定过程及分析均为鉴定人员依据其专业能力所做,内容客观真实。故对罗某1、罗某2的质证意见不予采信,对上述鉴定意见书予以采信。4.罗某1和罗某2提交的照片2张、罗中燕出庭作证申请、常德市鼎城区尧天坪镇双合桥村民委员会证明、2021年5月18日罗某2与彭某的通话录音,拟证明彭某的居住环境;彭某对罗某1、罗某2未尽到抚养教育义务;彭某应有养老金为收入来源;彭某电话威胁罗某2。彭某对上述证据提出异议,认为与本案无关联,且不符合证据形式。经审查,彭某质证意见成立,申请罗中燕出庭作证证明内容与本案无关联,不予准许,其他证据不符合证据三性,不予采信。
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彭某先后与杨甫林、罗中燕、陈金门结婚,生育杨某、罗某1、罗某2,收养陈某共四位子女,现均已成年。2014年10月10日彭某与陈金门离婚后,一直跟随陈某生活。彭某患病经常德市凯信鉴定所鉴定为L4椎体滑脱Ⅱ°,需手术治疗,医疗费用预计在60000元左右。彭某已购买桃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杨某、罗某1、罗某2、陈某对彭某是否有赡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本案中,彭某已年满60周岁,无固定收入来源且患有疾病,需手术治疗,彭某要求杨某等四位子女负担赡养费、医疗费的理由正当,杨某等四人应对彭某承担赡养义务。故对杨某、罗某1、罗某2以彭某未尽抚养教育义务而不承担赡养义务的辩解不予支持。结合本地经济生活水平,酌定彭某每月赡养费800元,杨某、罗某1、罗某2、陈某各自负担200元。医疗费的承担,考虑彭某已购买医疗保险,杨某、罗某1、罗某2、陈某各自负担10000元。综上,对彭某的诉讼请求予以部分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限杨某、罗某1、罗某2、陈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各自给付彭某医疗费10000元;
二、杨某、罗某1、罗某2、陈某自2021年7月起于每月20日前各自给付彭某赡养费200元;
三、驳回彭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杨某、罗某1、罗某2、陈某各负担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毛先君
法官助理李蓉
书记员施丽

202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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