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与李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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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判决书

民事(2021)豫0505民初1741号

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住所地: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大道。
负责人:刘某,职务: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某,河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男,1978年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市南厂街。

本院查明的事实如下:
办卡情况。2015年8月20日,被告李某向原告申请办理卡号为62×××01的爱家分期信用卡一张,分期额度20万元,分60期,手续费19.5%。信用卡领用合约违约责任约定:
1.违约责任:原被告双方签订领用合约第三条约定:“在免息还款期内未全数偿还信用卡账户内全部欠款的,不适用免息还款规定,甲方应按本合约支付透支利息及还款违约金,透支利息由非现金透支交易记账日起以实际欠款金额及实际欠款天数正常计息。甲方在到期还款日之前未能偿还当期对账单列明的最低还款额(最低还款额=信用额度内消费金额×10%+预借现金交易金额×100%+前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100%+超过信用额度消费金额×100%+所有费用和利息×100%),甲方除按照规定利率支付透支利息外,还应按最低还款额未还款部分的5%支付还款违约金(还款违约金=(最低还款额-您已还款金额)×5%);甲方使用信用卡所发生的各种收付款项由乙方记入甲方信用卡账户。乙方对甲方不符合免息条件的全部欠款(包括透支取现及转账交易,不包括还款违约金等相关费用)以透支交易记账日为起息日收取利息,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对应的年化利率上限为19.9%,下限为12.775%(受大小月天数不同及乙方还款情况不同等因素的影响,实际年化利率与上述年化利率可能存在差异)。利率上下限额如有变动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2.逾期还款利息计算办法: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所有款项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3.违约金计算办法: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支付违约金。上述事实有原告中行安阳分行举证的信用卡申请表、某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爱家分期业务申请表、装修合同等证据证实。
借贷本金及逾期还款利息、违约金数额。依据原告提供的账户交易明细账及对账单等证据,被告李某上述案涉信用卡自2019年4月23日开始逾期,截止到2021年3月31日,被告欠本金为181774.67元,逾期利息和费用等共计291221.19元。上述事实有原告举证的信用卡申请表、分期业务申请表、某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账户交易明细账及对账单等证据以及当事人当庭陈述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被告在原告处办理信用卡并进行透支消费等交易后,负有偿还义务。关于原告诉请的本金181774.67元,有原告举证对账单、历史交易明细账等证据予以认证,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原告诉请的利息和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发卡行请求持卡人按照信用卡合同的约定给付透支利息、复利、违约金等,持卡人以发卡行主张的总额过高为由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国家有关金融监管规定、未还款的数额及期限、当事人过错程度、发卡行的实际损失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本案中,案涉信用卡合约依法成立,被告从2019年4月23日开始出现逾期违约,长期占有原告资金未按时归还,有违诚信原则,其主观过错较大,也给原告造成一定损失,依照上述规定,综合考虑被告答辩意见,参照合同相关条款,综合考虑其他各种因素,本院酌定被告应以欠付本金181774.67元为基数,按照信用卡合约约定的计算标准,向原告支付自实际违约之日即2019年4月23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和违约金,但总计不超过年利率24%。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五条、第六百六十七条、第六百七十四条、第六百七十六条、第六百八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李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卡号62×××01的信用卡透支本金181774.67元及利息和违约金(利息和违约金以181774.67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23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照信用卡合约约定的标准计算,总计不超过年利率24%);
二、驳回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68元,减半收取计2834元,由被告李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陈捷锋
书记员宋茜茜

202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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