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某、关某、陈某某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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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刑事一审判决书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2021)冀0302刑初192号

公诉机关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胡某某,男,1986年4月19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群众,现住辽宁省盖州市(户籍所在地与现住,2020年9月17日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秦皇岛海警局海港工作站取保候审;2021年3月9日被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21年5月8日被本院被取保候审。现在其居住地取保候审。
被告人关某,男,1964年10月8日出生,满族,小学文化,农民,群众,现住辽宁省盖州市(户籍所在地与现住,2020年9月17日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秦皇岛海警局海港工作站取保候审;2021年3月9日被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21年5月8日被本院被取保候审。现在其居住地取保候审。
被告人陈某某,男,1982年3月18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群众,现住辽宁省盖州市(户籍所在地与现住,2020年9月17日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秦皇岛海警局海港工作站取保候审;2021年3月9日被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21年5月8日被本院变更为取保候审。现在其居住地取保候审。
被告人林某某,男,1968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群众,现住辽宁省盖州市(户籍地与现住,2021年2月24日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秦皇岛海警局海港工作站取保候审;2021年3月9日被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21年5月8日被本院变更为取保候审。现在其居住地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某某,男,1969年9月3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群众,现住辽宁省盖州市(户籍地与现住,2021年2月24日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秦皇岛海警局海港工作站取保候审;2021年3月9日被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21年5月8日被本院变更为取保候审。现在其居住地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某某,男,1970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群众,现住辽宁省盖州市(户籍地与现住,2021年2月24日,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秦皇岛海警局海港工作站取保候审;2021年3月9日被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21年5月8日被本院变更为取保候审。现在其居住地取保候审。

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15日19时许,刘某某(已判决)驾驶辽×××××号渔船伙同被告人关某、张某某、林某某、王某某、胡某某、陈某某、张某某1(在逃)、刘某(在逃)、于某某(在逃)携带网具从辽宁省码头出发到秦皇岛海域进行非法捕捞作业,其中捕获鲅鱼363斤、带鱼37斤。经渔政部门鉴定:辽××××××号渔船使用的渔网为禁用网具。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确认的被告人胡某某、关某、陈某某、林某某、王某某、张某某以及同案犯刘某某的供述和辩解;河北省渔政执法总队网具认定书;现场照片;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知;渔业船舶航行签证簿;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被告人胡某某、关某、陈某某、林某某、王某某、张某某的户籍证明及现实表现;案件来源及抓获经过;认罪认罚具结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关某、陈某某、林某某、王某某、张某某伙同他人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网具进行捕捞作业,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成立。被告人胡某某、关某、陈某某、林某某、王某某、张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接受处罚,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公诉机关量刑意见适当,本院予以采纳。考虑被告人胡某某、关某、陈某某、林某某、王某某、张某某的犯罪事实及情节,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分别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胡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二、被告人关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三、被告人陈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四、被告人林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五、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六、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韩有强
人民陪审员李庆贵
人民陪审员于美琴
代书记员程潇葳

202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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