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市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2020)黑0382执112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密山市支行(以下简称密山农业银行),住所地密山市。
负责人:苑鹏立,支行长。
委托代理人:陈延波,系改行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赵迪,系该行客户经理。
被执行人:李志霞,女,1976年9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密山市。
终结(2020)黑0382执112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一经送达立即生效。
审判长宋清江
审判员于海波
审判员吕国祥
书记员王默然
2020-10-27
本文来自于网络公开的文档,相关人员如有异议可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