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密山市支行申请执行李志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律百科1,085字数 192阅读模式

密山市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2020)黑0382执112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密山市支行(以下简称密山农业银行),住所地密山市。
负责人:苑鹏立,支行长。
委托代理人:陈延波,系改行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赵迪,系该行客户经理。
被执行人:李志霞,女,1976年9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密山市。

终结(2020)黑0382执112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一经送达立即生效。

审判长宋清江
审判员于海波
审判员吕国祥
书记员王默然

2020-10-27

本文来自于网络公开的文档,相关人员如有异议可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