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2020)陕0727执488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宏元稀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醴陵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7924。
委托代理人:陈光强,陕西兴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陕西略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略阳县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3597。
法定代表人:方堃,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闫晓煜,系该公司法律顾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陕西省略阳县人民法院(2020)陕0727执48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邢 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李梓豪
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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