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屯垦区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2020)兵1001执423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兵团分行,住所地新疆北屯市。
法定代表人:李茁,行长。
委托人:顾爱敏,女,该行金融部高级专员。
委托人:陈羽燕,女,该行风险管理部法律顾问。
被执行人:时国辉,男,1987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新疆北屯市。
提取被执行人时国辉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第十师管理部的住房公积金55287.31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赵春雷
书记员宋雪敏
2020-10-28
本文来自于网络公开的文档,相关人员如有异议可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