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张军伟、常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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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县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裁定书

(2020)豫1622民初3876号

原告:西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西华县箕城路南段。
法定代表人:高瑞,该信用联社理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松,该信用联社法律顾问。
被告:张军伟,男,汉族,1983年2月2日生,住西华县。
被告:常利,女,汉族,1983年2月7日生,住址同上,系原告张军伟之妻。
被告:张尚功,男,汉族,1967年3月30日生,住西华县。
被告:张尚良,男,汉族,1963年4月10日生,住西华县。

本案按原告西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诉处理。

审判员和昕
法官助理郭智慧
书记员孔路瑶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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