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2020)豫1627执保458号之一
申请人:河南太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太康县城谢安路西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27706720296F。
法定代表人:邵群,任该行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毛海山,任该行资产部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云三,任该行法律顾问。
被申请人:太康县大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住所地:太康县符草楼镇汪郑村林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27582877071F。
法定代表人:李丹,任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太康县励吾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太康县财鑫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270914259514。
法定代表人:徐兵,任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李丹,女,1981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太康县
太康县人民法院(2020)豫1627民初5048号民事裁定书已部分保全完毕,应予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刘安峰
书记员韦冲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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