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康县大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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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2020)豫1627执保458号之一

申请人:河南太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太康县城谢安路西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27706720296F。
法定代表人:邵群,任该行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毛海山,任该行资产部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云三,任该行法律顾问。
被申请人:太康县大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住所地:太康县符草楼镇汪郑村林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27582877071F。
法定代表人:李丹,任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太康县励吾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太康县财鑫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270914259514。
法定代表人:徐兵,任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李丹,女,1981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太康县

太康县人民法院(2020)豫1627民初5048号民事裁定书已部分保全完毕,应予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刘安峰
书记员韦冲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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