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魏广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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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2020)豫1627执保502号之一

申请人:河南太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太康县城谢安路西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27706720296F。
法定代表人:刘同彬,任该行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毛海山,任该行资产部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伟,该行法律顾问。
被申请人:魏广忠,男,1966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太康县。
被申请人:黄梅英,女,1968年6月20日出生,住河南省太康县。
被申请人:张秀敏,女,1973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太康县陶母营行政村陶东村。
被申请人:胡快,女,1980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太康县。
被申请人:黄金霞,女,1970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太康县。
被申请人:叶玉辉,女,1987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太康县。

太康县人民法院(2020)豫1627民初5283号民事裁定书已保全完毕,应予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刘安峰
书记员韦冲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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