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裁定书
(2020)津0104民初11476号
原告:天津市长青水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津盐公路水上翠泉别墅小区。
法定代表人:赵立兴,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兆海,男,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宋瑞红,女,1971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南开区。
本院认为,原告自行处分诉讼权利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天津市长青水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06元,减半收取计403元,由原告天津市长青水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康哲
书记员张妍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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