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长青水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宋瑞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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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裁定书

(2020)津0104民初11476号

原告:天津市长青水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津盐公路水上翠泉别墅小区。
法定代表人:赵立兴,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兆海,男,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宋瑞红,女,1971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南开区。

本院认为,原告自行处分诉讼权利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天津市长青水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06元,减半收取计403元,由原告天津市长青水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康哲
书记员张妍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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