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东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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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2020)豫1627执保483号之一

申请人:河南太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康县谢安路中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27706720296F。
法定代表人:邵群,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毛海山,该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云三,该公司法律顾问。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吕东旗,男,1969年8月1日出生,回族,住河南省太康县。
被申请人:白春霞,女,1970年3月20日出生,回族,住河南省太康县。
被申请人:李洋妮,女,1981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太康县。
被申请人:耿汉英,女,1974年4月2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太康县。
被申请人:刘静,女,1971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太康县。
被申请人:续法制,男,1979年11月25日出生,住河南省太康县。
被申请人:张艳玲,女,1981年12月13日出生,回族,住河南省太康县。

太康县人民法院(2020)豫1627民初5334号民事裁定书已部分保全,应予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刘安峰
书记员王莹莹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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