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长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罗淇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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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裁定书

(2020)新0109民初4709号

原告:新疆长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市米**古牧地东路街道办事处三居。
法定代表人:王长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淑华,女,1966年6月27日出生,汉族,系新疆长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被告:罗淇,女,1992年5月9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新疆乌鲁木齐市。

本案按原告新疆长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毛榆
书记员爱里菲然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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