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裁定书
(2020)新0109民初4711号
原告:新疆长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乌鲁木齐市米**古牧地东路街道办事处三居。
法定代表人:王长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淑华,女,1966年6月27日出生,汉族,系新疆长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被告:何强,男,1986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无固定值而言,住乌鲁木齐市。
本案按原告新疆长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毛榆
书记员艾里菲然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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