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裁定书
(2020)皖1702民初8279号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分公司,住所地池州市贵池区池阳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00711755848P。
负责人:王志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勇,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陈文才,男,1971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
被告:王娟,女,1970年6月3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
本案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吴玲
书记员盛玉
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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