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分公司与纪柳生、纪美生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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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裁定书

(2020)皖1702民初8285号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分公司,住所地池州市贵池区池阳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00711755848P。
负责人:王志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勇,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纪柳生,男,1964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池州市。
被告:纪美生,男,1967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枞阳县。

本案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吴玲
书记员盛玉

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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