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成安与于丙武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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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裁定书

(2020)辽0283民初5818号

原告:初成安,男,1957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庄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乔万学,男,1967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庄河市,系辽宁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推荐。
被告:于丙武,男,1973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庄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明恩,系大连庄河市中乙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管秀乾
书记员栾君君

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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