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裁定书
(2020)辽0283民初5818号
原告:初成安,男,1957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庄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乔万学,男,1967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庄河市,系辽宁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推荐。
被告:于丙武,男,1973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庄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明恩,系大连庄河市中乙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管秀乾
书记员栾君君
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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