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仁县人民法院
执行执行裁定书
(2020)赣1024执恢216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变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崇仁县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24731980102J。
法定代表人:陈胜利,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章志华,公司法律顾问。
被执行人:武汉市鑫京彩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西北湖路**万豪国际丘比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373108237XH。
法定代表人:陈达连,执行懂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朱建财
审判员黄毛林
审判员刘敏伟
书记员邹志超
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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