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家赔偿再审裁定书
(2020)湘行再46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胡冬泉,男,1962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住汨罗市。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汤辉,女,1967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郴州市北湖区。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胡莉,女,1988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郴州市北湖区。
上列再审申请人共同委托代理人杨凯,湖南寻梦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再审申请人共同委托代理人张丹,湖南寻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汨罗市白水镇人民政府,住所地汨罗市白水镇。
法定代表人熊细平,该镇镇长。
委托代理人吴玉进。
委托代理人杨华平,该镇法律顾问。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06行终9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湖南省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2019)湘0691行初22号行政判决;
三、本案发回湖南省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审判长熊春明
审判员王帅
审判员黄安
法官助理冯振营
书记员李思其
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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