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金星啤酒销售有限公司、周磊涛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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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郑州金星啤酒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新郑路**。
法定代表人:张铁山,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增尊,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执行人:周磊涛,男,1978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广州刑事律师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周磊涛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周磊涛名下位于二七区航海南路2号院90号楼4单元6层48号房屋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李鸣鹤
审判员毛萍
审判员孙富春
法官助理王继征
书记员巴琨翔

2020-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