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广安建设有限公司、抚顺秀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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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辽宁广安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抚顺市顺城区抚顺城路(东段)**楼**。
法定代表人:李萍,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野,系该公司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郭长富,系该公司项目经理。
被执行人:抚顺秀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抚顺县上马乡温道村。
法定代表人:蒋秀林,系该公司负责人。广州刑事律师

终结(2020)辽0403执26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于国徽
书记员姚旺

2020-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