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同利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与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履行行政判决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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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执行通知书

申请执行人:辽宁同利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庆俊,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延生,系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执行人: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赵磊,系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韩东,系该局副局长。
委托代理人:李晓海,系辽宁宝石律师事务所律师。广州刑事律师

执行员马强
书记员于海龙

2020-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