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0404执269号
申请执行人: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200725539548K。
法定代表人:王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仁文,该公司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章进虎,该公司财务部副部长。
被执行人:上海申特型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联水路**,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3133443534T。
法定代表人:杨建忠,该公司负责人。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丁志保
审判员朱旭瑞
审判员李前超
书记员吴昊
2020-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