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0521民初2130号
原告:张秀英,女,1967年9月29日出生,汉族,现住集贤县。
委托代理人:褚向国,黑龙江褚向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集贤县天一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敏,该公司董事长,现住集贤县(教堂北侧200米)。
委托代理人:李力,系该公司法律顾问。
驳回张秀英的起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秦广贤
书记员刘岩峰
2020-07-24
集贤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0521民初2130号
原告:张秀英,女,1967年9月29日出生,汉族,现住集贤县。
委托代理人:褚向国,黑龙江褚向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集贤县天一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敏,该公司董事长,现住集贤县(教堂北侧200米)。
委托代理人:李力,系该公司法律顾问。
驳回张秀英的起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秦广贤
书记员刘岩峰
2020-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