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627执保278号之一
申请人:河南太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太康县城谢安路西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27706720296F。
法定代表人:刘同彬,任该行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毛海山,任该行资产部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伟,该行法律顾问。
被申请人:刘辉,男,1985年2月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太康县。
被申请人:贾慧纳,女,1985年6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太康县。
被申请人:闫方成,男,1985年4月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太康县。
被申请人:符磊,男,1985年11月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太康县。
太康县人民法院(2020)豫1627民初315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保全完毕,应予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刘安峰
书记员韦冲
2020-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