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
(2020)黑0804民初15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民事
一审
裁定书
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原告:佳木斯市港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怡园社区。
法定代表人:王志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林,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刘金环,女,1979年6月2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
第三人:陈轩,男,1992年5月18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
本案按原告佳木斯市港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梁显宗
书记员邢俊杰
2020-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