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2020)川1503民初82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民事
一审
裁定书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原告:宜宾荣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文化街**。
法定代表人:林天琼。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敏,系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刘汉莲,女,汉族,1963年1月24日出生,现住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
本案按宜宾荣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徐珊
书记员张乃予
2020-06-15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2020)川1503民初82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民事
一审
裁定书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原告:宜宾荣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文化街**。
法定代表人:林天琼。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敏,系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刘汉莲,女,汉族,1963年1月24日出生,现住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
本案按宜宾荣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徐珊
书记员张乃予
2020-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