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人民法院
(2020)豫1627执保205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民事
执行
裁定书
太康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申请人:河南太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太康县城谢安路西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27706720296F。
法定代表人:刘同彬,任该行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毛海山,任该行资产部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伟,任该行法律顾问。
被申请人:徐国祥,男,1962年12月15日出生,回族,居民,住太康县。
被申请人:吕玉先,女,1963年10月10日出生,回族,居民,住太康县。
被申请人:吕华,女,1961年2月14日出生,回族,居民,住太康县。
被申请人:徐婷婷,女,1986年7月14日出生,回族,居民,住太康县。
太康县人民法院(2020)豫1627民初270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保全完毕,应予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刘安峰
书记员韦冲
2020-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