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2020)川1503民初85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民事
一审
裁定书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原告:宜宾荣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宜宾市南溪区文化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03558223430K。
法定代表人:林天琼,职务: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敏,女,系该公司法律顾问,特别授权。
被告:陈万,男,1992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富顺县。
本案按原告宜宾荣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冬梅
书记员陈梦林
2020-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