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
(2020)黑0204民初108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民事
一审
裁定书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铁锋支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204828465908T,住所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龙华路**。
法定代表人:张健,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亮,该行法律顾问。
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铁锋支行起诉。
案件受理费157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沈永兵
书记员于欢
2020-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