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东华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朱瑞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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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2020)皖0404民初161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民事

一审

裁定书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原告:淮南东华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迎宾路。
法定代表人:金克绪,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燕,女,该公司法律顾问。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文,男,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朱瑞俭,男,1942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

本案按原告淮南东华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解柏林
法官助理周林林
书记员高鸿鑫

2020-06-24